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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的通知

2021年09月18日13:13 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DB37/T 5043-2021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DB37/T 5097-2021,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《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》《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》《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》《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》《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》,现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一、全面执行标准

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DB37/T 5043-2021,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。认真落实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23号)规定,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,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,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。

二、落实主体责任

(一)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,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。因绿色金融服务、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,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,可自行委托设计、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。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、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。

(二)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,结合场地环境、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,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,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、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气、景观等各个专业,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,并按照基本级、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,填报《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》和《绿色建筑*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》(见附件3),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。

(三)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21年10月1日起,全面执行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》DB37/T 5043-2021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DB37/T 5097-2021,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认真审查,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,并对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提出专项整改意见建议。对未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,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。

(四)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,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,推广应用绿色施工、绿色建造、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,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,最大限度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。

(五)绿色建筑监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,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。

(六)绿色建筑运营单位应按照《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》及业主委托要求,对绿色建筑进行运营、维护、管理,保障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,并配合做好星级绿色建筑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采集、分析、上报、公示工作。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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