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型钢结构设计规程(上海市标准)是这样来区分轻钢和普钢的;
轻型钢结构房屋没有严格的定义,一般可用主要受力构件的截面组成来区分。因此以下的结构都可称为轻型钢结构:
(1)由冷弯薄壁型钢做成的结构;
(2)由热轧轻型型钢做成的结构;
(3)由焊接和高频焊接轻型型钢组成的结构;
(4)由圆管、方管、矩形管等做成的结构;
(5)由薄钢板焊成的构件做成的结构;
(6)由以上各种构件组合做成的结构。
判定结构为重钢与轻钢结构确实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,很多有经验的设计师或项目经理也常常不能完全说明白,但我们可以以一些数据综合考虑并加以判断:
一、厂房行车起吊重量:大于等于25吨,可以认为为重钢结构了。